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社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10〕340号文),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佛人社〔2010〕34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阅读资格条件文件
专业的资格文件请见市人社局网站(www.fsrsj.gov.cn)首页\“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申报人员需按照资格条件以及佛人社〔2010〕340号文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填写申报表格
在市人社局网站首页\“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下载专区”,下载2009年新版职称申报表并填写。
三、申报途径
申报材料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区属单位的材料需先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能上报。
1、初级职称:市直单位的材料送对应市级初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我会可代为受理报送。
2、中级职称:市直单位的材料送市科协或市人力资源协会受理,我会可代为报送。
3、高级职称:市直单位的材料送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再送对应专业的高评委。
四、申报时间
初级职称:机电、轻化、纺织化纤、工艺美术等4个专业的申报时间为2010年8月1日-9月30日。
中级职称:2010年8月1日-8月31日。
高级职称:2010年8月16日-9月5日
五、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请有关学会做好职称晋升服务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论文发表、基础理论培训、技术业绩审核等工作。如果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对口的,可由学会组织基础理论培训并考核。
申报人员可向相关学会申请审核材料并公示,学会加盖公章后按照申报途径报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小姐 83108039(收材料)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28号广东省(佛山)软件产业园8号楼6楼
特此通知。
附件1: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10〕340号文)
附件2:职称晋升基本要求说明
附件1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佛人社〔2010〕340号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聘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没有过渡为国家公务员、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三、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分别在广州、佛山两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一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在区政府所在地之外的街道办事处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设置在本范围内的市、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按镇级标准执行。
五、除执行粤人社发[2010]177号文第二条第(五)款关于“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的社保凭证原件”的规定外,凡是向在我市设置的高、中级评委会申报的,可按以下意见执行: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退休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凭证。
(二)在我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调动(含流动)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可提交调动行政介绍信、原单位社保凭证和现单位的社保凭证。
(三)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人才中心托管,由人才中心代其购买社保的人员,无论其在何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可提交人才中心代其购买的社保凭证。
(四)受雇于我市劳务公司并由劳务公司承担购买社保的人员,可提交劳务公司为其购买的社保凭证。
(五)在我市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村人员,可提交村委会为其购买的社保凭证。
(六)我市的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人员、民办教师等,若是个人购买社保的,可提交个人购买的社保凭证。
六、坚持突出以知识、品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评审标准,对个别接近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成绩,以及论文符合要求,能力、业绩突出,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可按破格条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获得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类优良奖以上(排名第一,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二)获得区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三)获得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
(四)获得地级市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五)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17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省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三)今年我省继续开展正高会计师、中学正高级、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深圳市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由职称主管部门和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三)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如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疑问的,可要求提供有关鉴定证明,供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
(一)高、中级评委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其他评委须随机抽取产生,组成今年度评审委员会。今年高级评委会随机抽取地点原则。应安排在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广州、深圳高评委会随机抽取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市人社部门抽取。
(二)初级评委会组成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初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正常开展。
四、申报、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申报人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 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和齐全。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本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或转给所属专业的评委会,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四)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职称政策和评审办法,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著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
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道德水平、知识水平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要求;评审组(或评委会)认为申报人的能力、水平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予评审。
三要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必须履行签名手续。每次评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答辩提问及回答要点等内容。
四要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
五、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受理和核查。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等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审组、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评委职责,认真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干预评委发表独立意见,评委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要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
职称晋升基本要求说明
一、阅读对应资格条件
阅读对应资格条件,对照学历、资历、业绩、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发表、继续教育等是否达到职称晋升要求。专业的资格文件请见市人社局网站(www.fsrsj.gov.cn)首页\“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
二、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条件:按照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和省市人事职改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职称外语: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执行。
职称外语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网上报名时间在提前一年的11~12月报名并确认。网上报名请见www.gdkszx.com.cn。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情况下申报初级职称需通过3个模块,中级职称4个模块,高级职称5个模块。
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报考人数统一安排考试,一般每月一次。网上报名地址:www.fskszx.com.cn,咨询电话:83874124。
4、论文、著作条件:参考申报专业的职称资格条件,初级职称不用发表论文。佛山发行的刊物一览表附后。另外,根据市人社局《职称若干问题解答》第45条,申报环保、新闻、教育、法律等系列中级资格的人员,要提供属本专业公开发表的论文参评,其他系列没有强制要求。
5、继续教育:按照申报专业的职称资格条件,初、中级职称需近3年每年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6、公修课学习:需完成一门公共必修课学习。
由佛山市图书馆进行培训,公修课内容为《知识产权法》等。联系电话:市图书馆:82228111。
7、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按照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执行。
8、业绩成果条件:按照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从市人社局网站(www.fsrsj.gov.cn)/“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下载专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格”栏目下载对应申报表格并填写。
四、申报途径
申报材料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
1、初级职称: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送对应的市级初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其中机电、轻化、纺织化纤、工艺美术等专业的材料送市科协。
2、中级职称:市直单位申报机械、轻化、纺织化纤、工艺美术等专业的材料送市科协。其他专业的申报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协会。
3、高级职称: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送市人社局审核,再送对应专业的高评委。其中,机电专业的申报材料直接在佛山市评审。
五、佛山市发行的刊物一览表
(谨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市人社局专技科,电话83330561)